重大教学成果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划重大教学成果,鼓励团队协作,培育天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贯彻“整体设计、分层分类,系统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实行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重大教学成果规划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共立4-6项,每项资助10万到15万不等。

第四条 重大教学成果规划项目以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项目团队需明确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中所能取得的重大突破和示范效应,制定好项目的年度目标和计划。

第五条 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且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负有主要责任,应具有带头作用,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负责完成项目的整体进度控制。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六条 评审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七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项目选题符合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要求。

(2)项目应明确能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教材等支撑材料的完成时间和完成数量,教材须明确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3)项目应规划申报一定数量的精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金课或线上线下混合金课。

(4)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八条 对由学院遴选的重大教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学院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公布项目立项情况。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年度报告并进行口头汇报。学院组织专家认真审核项目年度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研究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公布年度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者结题验收两次暂缓通过。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应严格按照南开大学经费管理制度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合理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结项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学院组织相关的结项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②教改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③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 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项、暂缓通过、撤销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结项申报。项目验收结题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项目监督和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学院要把已立项的重大教学规划项目纳入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项目研究工作要依据学院绩效考核细则计算工作量。

第十七条 对于学校、市级和国家级的教学成果奖,将优先基于所立项的重大教学规划项目进行申报。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学院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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